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程—術語
1 、額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條件下,垂直懸掛時允許承受物品的最大質量。
2、 極限工作載荷:單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條件下,垂直懸掛時,允許承受物品的最大質量。
3 、吊索:起重機械吊卸、移動物品時,系結在物品上承受載荷的撓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4 、肢間夾角:吊索起吊物品時對應二分肢間呈現的夾角α
5、 與鉛垂線夾角:吊索起吊物品時,分肢與鉛垂線所構成的夾角β。
6 、吊掛方式系數:在一般使用條件下,由吊掛方式(多肢吊索分肢數、肢間夾角、單肢吊索不同吊掛方式)所確定的吊索安全工作載荷與性能完全相同的單肢吊索極限工作載荷比值。
7、 安全工作載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條件下,由特定吊掛方式允許承受的最大質量。
8 、檢驗載荷(驗證力):吊具與索具在一般使用條件下,垂直懸掛時,驗證吊具或索具承載能力所施加的非破壞性垂直向下載荷。
9 、最小破斷力:鏈條、鋼絲繩等在靜拉力破斷試驗過程中所能承受的最小破斷拉力
10 、總極限伸長率:以計量長度的百分比表示鏈條、端部配件在破斷時的總伸長與原長之比。
11 、吊索公稱長度:尚未使用的吊索在無載荷狀態下,上、下端承載點間的距離
12、 C形吊鉤:端部做成C形鉤狀,帶有平衡重塊的吊鉤。
13 、夾持吊具:通過機構閉合或機構與物品之間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裝置。
14 、端部配件:是吊索主環、中間主環、連接環、中間環、下端部配件的統稱
15 、主環:直接連接到起重機吊鉤上的端部配件。
16 、中間主環:用于將兩個或更多吊索分肢連接到主環上的鏈環
17 、連接環:裝在鏈條端部的鏈環,直接或通過中間環將鏈條連接在端部配件上
18 、中間環:用以端部配件與裝在鏈條上連接環之間起連接作用的鏈環
19 、下端部:裝在吊索肢端的鏈環,環眼吊鉤或其它裝置(此肢端遠離主環或上端部)。
20、 索眼:吊索端部的索套。
21 、硬索眼:鑲嵌索具套環的索眼。
22、 軟索眼:不鑲嵌索具套環的索眼。
23、插穿一次:各繩股按規定方法,插穿繩股間隙進出一次。
24、接縫:將織帶一端與自身或將數層織帶結合在一起時,用線穿透織帶形成針跡的縫合固定連接。
25、非承載接縫:將數層織帶結合在一起的接縫,不影響吊帶的強度。
26、承接接縫:在織帶端部形成軟索眼的縫合固定連接,以及環形吊帶對頭搭接縫合固定連接時的接縫,該接縫直接承受載荷并影響吊帶的強度。
27、環形吊索:由一根鏈條或繩索(含纖維織帶)首尾兩端連接在一起,形成的環形索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