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程-安全要求
吊具與索具的設計、制造、使用,應滿足下列安全要求:
1、承載結構應力求簡單、受力明確、傳力直接、減少應力集中的影響;
2、設計時應考慮動載、磨損、腐蝕、溫度、工作環境等因素對安全性能的影響;
3、承載構件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
4、承載件表面與內部應無足以損害其可用性的缺陷,且應有良好的抗疲勞性及滿足實際工作需要的沖擊功;
5、吊具與索具系結物品,及其連接在起重機械上的方法應安全可靠;必要時,應有保證吊具安全作業的保護裝置或措施;
6、吊具上外露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應裝設防護罩;露天使用的吊具,其結構應避免積水,吊具上的電氣設備一般應為防水型,否則應有防水措施;
7、結構設計還應考慮制造、運輸、安裝、檢查以及維修的方便;
8、制造方法必須適合于所用材料,并滿足設計與工藝要求;
9、鍛件纖維走向,應力求符合工作形狀分布;
10、軋制件的軋制方向和工作纖維走向應力求與受力方向保持一致,對采用氣割形成的熱影響區必須予以消除;
11、當采用鍛件、軋制件不能完全滿足性能要求或難于制造時,承載件允許采用鑄件,一般應為鑄鋼件,不得用鑄鐵制造;
12、制造用材料、外購零部件必須有制造單位的合格證等技術證明文件,否則應進行檢驗,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經檢驗合格的吊具與索具,制造單位應在其適當位置作出不易磨損的標記,并簽發合格證。標記內容至少應包括:額定起重量(極限工作載荷)、檢驗標志、生產編號、制造日期、制造單位;合格證內容應包括主要技術性能參數;產品售出時,應附有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
14、應使用有合格證的專用吊具與索具,且使用單位,應有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規程或相應的規章制度。